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增加,汽车成为人民生活和经济往来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急剧增加,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群众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有三大难点:
一是不知道“要告什么人”。无责方要不要起诉,车主要不要起诉,雇主要不要起诉,保险公司要不要起诉,要起诉哪家保险公司?有的甚至连车主也仅知道保险公司的品牌,不清楚具体承保的是哪家分公司。若在诉讼过程中才发现主体错误,整个案件进度相当于要从头再来一遍,纠纷难以快速处理。
二是不知道“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计算相对复杂,伤者一方担心要求得少,自己吃亏,肇事方担心对方“狮子大开口”,双方对诉讼缺乏合理可靠的预期。
三是不知道“要不要鉴定”。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可能涉及至少十几万元的赔偿差额,对最终赔偿方案影响重大。能不能按伤残计算赔偿金,是否要申请鉴定,应该申请哪些鉴定项目,什么时候达到鉴定时机,都是群众十分关心又较难把握的问题。
为了解决群众的痛点、难点,石狮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优化交通事故调处流程,积极扩展调解外延,规范丰富调解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三前置”举措。
前置指引
原告黎某与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调处人员接到案件后,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调处中心常驻的理赔员核实,确定实际承保的保险机构后及时通知原告在起诉前修改了申请材料。
“幸亏调处中心人员及时提醒修改,不然我这案件就要绕一个大弯子了。”黎某庆幸地说。
这是石狮法院推行的道交纠纷诉前调解指引前置举措,即在诉前调解阶段对案件主体进行初步审查,涉及死亡案件的,审查优先顺位法定继承人是否全部到位;涉及保险公司的,发挥调处中心与保险公司联动优势,提前准确核实承保机构;涉及无责方、车主、雇主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适当指引释明,确保诉讼主体准确完整,不遗漏、不冗余,做到一次排期、一次开庭就能结案。指引前置措施实行以来,交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中,72.4%的案件在立案后不到一个月就办结。
预期前置
“即使你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有提供工资收入流水,仍可证明实际还在工作,误工费是可以支持的。不过经鉴定,你的伤情未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予支持……”调解员耐心地跟张大妈解释赔偿计算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张大妈也很快收到了赔偿款。
石狮法院以公开透明获取群众信任,及时向调解员传达涉道交损害赔偿年度数据并上墙公示。组织调解员共同学习道交相关规定标准,尤其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通过统一赔偿标准,设置合理诉讼预期,做到类案同调同判,提高案件调解率,减少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数。今年以来新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5件,同比下降58.74%,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鉴定前置
“石狮法院的效率真是太高了,月中立案,月末开庭,没过几天就拿到判决书了。”原告吴某高兴地说。原来,吴某与被告杨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对伤残等级有分歧,在石狮法院安排下,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同步对伤残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拿到鉴定意见后,因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该月13日立案,当月22日开庭审理,25日即作出判决,审理期限仅13天。
为提高审判效率,石狮法院推出鉴定前置举措。纠纷当事人对伤残等级存在分歧的,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同步启动鉴定程序,不必再等待立案、应诉后才启动相关程序。同时对鉴定项目进行适当引导,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次性解决涉鉴定事宜。诉讼过程中,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准许重新鉴定。实施鉴定前置举措后,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减,交通巡回法庭2022年以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7天。
石狮法院在推动成立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的基础上,精准对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建道交速裁团队,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用“道交一体化平台”,构建“五位一体”调处格局。
今年以来诉前调处交通事故纠纷319件,调解成功率达77%;诉中审结交通事故案件89件,结案率达97%,实现道交纠纷化解工作“省、专、快、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