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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购买犀牛角 两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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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融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2-11-17 09:12:22 打印 字号: | |

犀牛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犀牛角,可还有人不惜重金购买,结果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一男子因购买犀牛角,被石狮法院判刑。

“我一个朋友问我有没有渠道买到犀牛角,说是用来治病。”2020年9月,刘某联系到在莆田仙游朋友陈某,表示要购买犀牛角,随后陈某通过微信与吴某商量购买事宜。后吴某跟陈某说,他朋友王某那里有一对,如果此次买卖成功了,将给陈某2万元的报酬。陈某与吴某商定好价格后,于同年10月15日,来到石狮刘某办公室收取现金60余万元,随即将现金转交给等候在外的吴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吴某、王某当场向陈某支付了好处费2万元,并将一对犀牛角交给陈某,陈某又把犀牛角送到刘某办公室。刘某经查验并称重后,将犀牛角收下。当日17时许,刘某、陈某被莆田海关缉私分局人员当场查获,犀牛角及2万元被扣押。

       经鉴定,上述犀牛角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奇蹄目犀科动物的角,即犀牛角,该犀牛角净重4.77kg,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经石狮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刘某、陈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达到一定的价值,即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严禁买卖、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也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当宠物。若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或有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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