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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剧普法|“闪婚”又“悔婚”,彩礼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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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融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2-12-01 10:34:21 打印 字号: | |

办完婚礼后女友竟和前男友领证结婚了

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会支持吗?

本期微剧普法,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法官告诉你

未领证,彩礼如何返还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松要求小莲返还恋爱期间支付的钱财,实际是对赠与行为的撤销,本案案由应确定为赠与合同纠纷。小松离婚前和小莲交往并赠送钱财是自愿行为,关于返还这期间钱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小松在离婚后,与小莲举行婚礼前,其出于结婚目的向小莲支出的三笔大额微信转账共计3.7万元应认定为赠与,但因这期间小莲怀孕后流产需要休养,酌情判令小莲退还部分款项。举行婚礼后,小松出于和小莲共同生活的目的,向小莲转账的4万余元,认定为小松向小莲的赠与,现小松请求退还,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小莲向小松退还6.8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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