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微剧普法|出售银行卡“躺平”赚钱?是“馅饼”还是“陷阱”
分享到:
作者:融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2-12-01 14:48:05 打印 字号: | |

闲置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

还可以轻松出售、出租

每月固定收入

就像房东每月定时收租

感觉人生已经走上巅峰

简直不要太美好

 

真有这样的好事?

小心“馅饼”变“陷阱”

摊上大事

本期微剧普法

法官教你如何避开这些“陷阱”

判决结果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接收转移赃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任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在校学生,结合其居住地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宣告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