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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执行暖冬行动|寒末春将至,执行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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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融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2-12-15 17:16:55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民生福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按照省法院关于“八闽执行暖冬行动”部署,石狮法院迅速响应,12月2日,组织开展“暖冬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民企执行案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此次行动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戴剑萍亲自部署、带队执行,并邀请人民法院监督员见证监督。 

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与申请人方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石狮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分期支付拖欠方某的工资款,但该公司却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11时许,执行干警接执行指挥中心警报,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所在位置。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遂依法对该车辆办理查封扣押手续 

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人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石狮法院判决,周某应向蔡某支付拖欠的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抵达周某住处后向周某出示证件并对其进行现场传唤,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配合执行。在人民法院监督员和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周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取得申请人谅解。

 被执行人翁某与申请人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石狮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翁某分期支付尚欠款项。其后,翁某未能按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到达抵押不动产处时,未发现被执行人翁某在现场亦未能与其取得联系。随后,执行干警现场查封翁某房产,张贴封条,查封公告及清单。

 

 被执行人某服务公司因未能履行其与申请人某餐饮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后经石狮法院判决,双方承包合同解除,被执行人某服务公司应返还申请人押金。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抵达承包地点后,被执行人拒不到场配合执行工作。在业主工作人员及申请人某餐饮公司员工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设备进行了清点及查封,并指定业主对物业内的设备进行保管告知相关法律风险。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15人,警车4辆,对15件涉民生、涉民企案件开展执行,传唤3人,查封房产8处,腾房2处,协助移交房产2处。

下一步,石狮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八闽执行暖冬行动”统一部署,加大执行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执行措施,确保涉民生、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执行案件重点突破,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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