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法院”能擦出什么样的火花?日前,二者携手,妥善化解一起家事纠纷多元解纷释放出了“1+1>2”效应。
居住在鸿山镇的小美和小帅于2019年经诉讼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两名婚生子均由小帅直接抚养。小帅在抚养、教育两名婚生子的过程中,方法较为粗暴,甚至有时对婚生子进行体罚。
小美在离婚前已经实施了节育手术,加上离婚后两个婚生子都不在身边,思念日切。因此,小美于2022年10月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直接抚养一名婚生子。小帅坚决不同意,且离婚后小美因工作原因未能有足够时间经常探望婚生子,由此婚生子与小美感情较为疏远,表示不愿随小美生活。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邀请了政协委员参与调解。
参与调解的政协委员安抚了小美的情绪,后又与双方当事人讲述了自己对于家庭经营和子女教育的经验、心得,最后,政协委员根据双方工作情况及生活条件提出:
最后,双方就此签订了调解协议,一件较为激烈和棘手的家事纠纷得以较好的化解。
石狮法院积极搭建“政协+法院”诉源治理平台,在泉州市率先引入政协委员“海岸枫桥式”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实现解纷工作由单打独斗转为共建共治、由个案联动化解转为常态共商共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就地解、实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