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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退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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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2 15:30:23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效案件为2022年2月之后立案的且根据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立案时填写的“胜诉退费账号确认书”直接通过系统操作退费事项,当事人无需再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若当事人立案时没有填写“胜诉退费账号确认书”或者有填写但尚未收到应退还诉讼费用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提供或核对退费账户信息,由承办法官予以办理线上退费。

二、生效案件为2022年2月之前立案的且根据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提供退费账户信息,由承办法官予以办理线上退费。当事人也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退费窗口办理原预交诉讼费的退费。

1.个人退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预收发票原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当事人收款账户信息。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退费,除上述个人退费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

3.当事人为2人以上的(含2人),除上述退费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其中一人收款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当事人若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又无法到我院提交退费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我院预约退费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办理退费事宜。

四、对依法应当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主动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依法移送我院执行局立案执行。



咨询电话

热线:12368(查询承办法官办公电话)

院部收费窗口:0595-88617107

民事审判一庭:0595-88617853

民事审判二庭:0595-88617590

简易案件审判庭:0595-88617236

立案庭:0595-88617928

交通巡回法庭:0595-83961673

生态环境审判庭:0595-88617808

湖滨法庭:0595- 88765110

祥芝法庭:0595- 88902512、88905968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