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洪姐,要不是你的专业和细心,这次调解不会这样顺畅!”近日,在石狮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室内,60多岁的苏某及其家属握着调解员洪真真的手,感激地说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年底,在石狮市金相路与香江路交叉口,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后苏某感觉胸痛难耐,经石狮市医院检查后出具病历,诊断其左侧4根肋骨骨折、左肺下叶挫伤伴膨胀不全、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等,住院9天后出院。
“我要求对方赔偿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苏某表示。“你都60多岁了,哪有什么误工费?”陈某的保险公司认为苏某已到退休年龄,不应该将误工费计算入内。在调解室内,苏某与保险公司代表争执不下。
调解员洪真真及时介入调解,她仔细查看苏某提交的材料。“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这几个字引起了她的注意,因为根据伤残鉴定标准,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达到1/3即可认定为伤残,那相关的赔偿金额也会与未构成伤残天差地别。“根据苏某提供的材料是能够证明其事故前处于工作状态,并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工作,误工费这部分是有权要求赔偿的。”洪真真耐心疏导,摆事实、讲道理,同时提醒苏某针对腰椎骨折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后,经鉴定机构评定,苏某的腰椎压缩性骨折超过1/3,评定为十级伤残。最终经过协商,苏某获得各项赔偿款13万余元。
“幸好有这么专业的调解员帮忙主持调解,我才能拿到足额的赔偿款。”苏某及其家属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让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让每一起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怀着期望而来、带着笑意而归,这是洪真真的工作目标,也是她最真诚的心愿。据悉,洪真真曾获评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今年以来,她共成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1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