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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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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3 14:50:2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熊会青赠与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597号]中,被执行人熊会青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王**款项229439.62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13日起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熊会青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熊会青,女,1993年04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镇中路458号和平公寓703室,身份证号:362228199304234028。

      凡向本院举报熊会青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熊会青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由申请人王**按实际执行款的10%自行支付悬赏金额。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