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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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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7 15:52:3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王家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5488号]中,被执行人王家勇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蔡**款项2608612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本金608612元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蔡**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家勇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家勇,男,1964年06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12-5号502室,身份证号:359002196406181576。

       一、凡向本院举报王家勇真实、有效的下落线索且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由申请人蔡**自行支付举报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举报王家勇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王家勇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蔡**自行按执行分配到的款项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奖励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