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黄逸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6647号]中,被执行人黄逸涛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还蔡**装修款34500元及支付蔡**违约金34500元。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蔡**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逸涛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逸涛,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住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金山村埔上196号,身份证号:350521198810201679。
凡向本院举报黄逸涛真实、有效的下落线索或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黄逸涛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蔡**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