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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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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11 17:56:2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李建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闽0581执1452号]中,被执行人李建勤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张**借款本金1434000元及至2016年8月30日止的利息款250000元,以及按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张**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建勤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建勤,男,1979年10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南区26号,身份证号:359002197910212030。

       凡向本院举报李建勤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李建勤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2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856(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