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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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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6 17:45:1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赵流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741号]中,被执行人赵流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赵流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晓花借款228500元及按年利率3.7%计付自2022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流平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流平,男,1988年06月03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田埠乡金钱坝村亭子下组,身份证号:360730198806033130。

      一、凡向本院提供赵流平真实、有效的行踪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成功对其实施拘留措施的,由申请人王**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提供赵流平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全额执行的,由申请人王**自行支付举报奖励20000元人民币;如所提供财产线索未能全额执行,由申请人王**按照实际执行金额应分配所得的8%自行支付悬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