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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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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0 17:44:3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与被执行人麻功全、曹会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1311号]中,被执行人麻功全、曹会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麻功全、曹会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韩国安退伙款项1276960元,并按月利率0.8%支付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韩**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麻功全、曹会强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麻功全,男,1985年08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栗北村3组,身份证号:411024198508147754。


被执行人:曹会强,男,1988年03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彭店乡曹庄村6组,身份证号:411024198803157955。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麻功全、曹会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韩**自行按执行分配到的款项的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悬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颜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