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付了款商家却不送货,怎么办?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3-21 11:18:03 打印 字号: | |

买新房搬新家原本是喜上眉梢之事,谁曾想因为装修愁上心头……

杨某因新房装修向石狮某建材店购买木地板,交了定金和货款后石狮某建材店却一拖再拖未送货安装,无奈之下,杨某将石狮某建材店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货款,他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9日,杨某因家装需要向石狮某建材店采购木地板,并支付了15000元定金。后经建材店派员实地勘察后认为杨某订购的木地板不能安装,随即杨某要求退还定金,但遭拒绝。四个多月后,经双方协商确认,杨某更改木地板型号,货款总额为26554元,同日杨某又支付了货款5000元。

此后,经杨某多次催促,建材店均借故拖延,且在杨某提出无法送货就退款及建材店承诺相应期限内送货安装后,建材店仍未能按照杨某的要求及自身承诺的期限送货和安装,也未退还相关款项。经催讨未果,杨某于2023年6月5日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材店收取杨某支付的定金及货款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送货和安装义务,且经杨某多次催告仍未履行。据此,杨某有权解除其与建材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建材店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定金为15000元,结合双方对总货款金额26554元的确认,杨某自愿将约定定金数额改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5310.8元,其余9689.2元视为支付货款,系对其权利的处分,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结合建材店的违约情况,杨某要求建材店返还双倍定金10621.6元并退还货款14689.2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判决建材店双倍返还杨某定金10621.6元、退还货款14689.2元。

法官说法

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万千家庭共同的心愿。装修关系着老百姓的安居乐业。诚信是市场主体立业之本、兴业之道,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装修物品时要注意选择口碑好、有资质的主体,签订规范合法的合同,并注意保留好所购产品的相关发票、合同、聊天记录等凭证。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存在侵权、违约行为时,可以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定金具有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功能,如遇到卖家延迟发货、尾款价格上涨等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合理维护自身利益。本案经营者收受定金但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消费需要注意的是:1.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书面约定;2.应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和后果;3.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4.消费者交付定金前要充分考虑自身履行合同的能力;5.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