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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学法|观《江河之上》,守护蓝色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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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1 11:0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在各大平台热播,剧中以海阿平为首的非法捕捞队长期在该市碧湖区域捕捞鳗鱼苗,与下游买家形成一条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完整的犯罪链,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及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因此检察机关对海阿平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如石狮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被告人陈某组织和指挥其雇佣的9名船员驾驶渔船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作业,被查获渔获物2571.75公斤,给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石狮法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同时责令陈某向海洋水域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6041.5元的鱼虾苗进行海洋生态修复。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也发挥了民事追责功能,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那么,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得环境受到污染、生态遭到破坏,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环境民事侵权主体,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怠于履职或违法履职的环境监管部门。

非法捕捞的行为有哪些?

当前常见的非法捕捞方法有“电鱼”“炸鱼”“毒鱼”等,“电鱼”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使用电瓶或者专用的电机向水里放电,导致水域内的各种水生动物包括未孵化的鱼卵失去繁衍功能或者死亡,“炸鱼”就是将危险爆炸物在水域中引燃爆炸导致鱼类死亡,“毒鱼”是指将具有毒害性的药物投入水域中导致水生生物死亡,这些方式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灭绝性掠夺性打击,还会污染水体、破坏水域生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

在捕捞作业时使用禁用的渔具也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常见的禁用渔具有迷魂网、地笼、拦河网等,这些渔具的网孔极小,能将小鱼幼鱼这些尚未成熟的鱼类“一网打尽”,违反了《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里关于准用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相关规定,还会对河底、海底等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属于禁用渔具。除此之外在捕鱼时还需注意各地关于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在海洋伏季休渔期时禁止捕捞,否则也会受到严厉处罚。

石狮,是一座三面环海的半岛型城市,海岸线长68公里,海洋一直是最重要的资源禀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守护蓝色家园不容忽视,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恢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石狮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司法理念,通过采用“先赔偿修复后刑事追责”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模式,以及鼓励赔偿义务人适用增殖放流、削填引种、认购海洋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近5年来,判处支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4.7万元,放流鱼虾苗9400万余尾,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500吨。

法官寄语: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是一种竭泽而渔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生态环境及公共利益,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