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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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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5 16:46:1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柯海滨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729号]中,被执行人柯海滨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柯海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陈**货款8092元及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陈**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柯海滨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柯海滨,男,1979年04月24日出生,住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下柯区64号,身份证号:350582197904244512。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柯海滨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陈**自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百分之十)的比例支付悬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颜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