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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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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8 17:02:2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蔡贤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581执710号]中,被执行人蔡贤良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黄**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黄**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蔡贤良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贤良,男,1972年10月22日出生,住石狮市蚶江镇莲塘东头区185号,身份证号:359002197210221534。

凡向本院举报蔡贤良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蔡贤良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