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田艺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闽0581执5354号]中,被执行人田艺坤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蔡**借款本金10911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蔡**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田艺坤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艺坤,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住石狮市康安巷82号,身份证号:359002197411151050。
凡向本院举报田艺坤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田艺坤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2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856(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