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没有财产,你能拿我怎么样?”
“房子被拍卖了,可我不想搬,你又能拿我怎么样?”
如此种种
他们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
依然心存侥幸
甚至置若罔闻
各种花式“拒执”
企图逃避债务
规避执行
但是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
即便机关算尽
最终却难逃法网
甚至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恶意转移财产,被判刑
案情简介
原告蔡某琼与被告蔡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确认蔡某、陈某分期偿还蔡某琼30万元,签订调解书后,蔡某一方按照约定偿还了3.5万元,之后便未再支付,于是蔡某琼便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蔡某、陈某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蔡某私自将名下渔船卖出,并将所得款项转移,致使前述民事调解书、裁定无法执行。
因蔡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本院将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蔡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履行债务,无视人民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
对蔡某进行刑事处罚,既能让蔡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又震慑了其他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现了法律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力度。
关于“拒执罪”
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
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体现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如存有侥幸心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严厉打击“拒执罪”,石狮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自2020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43件,已判决30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因案施策,持续发力,用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