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二手车买卖起纠纷,快速调解促和谐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7-10 16:44:02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活跃,因买卖二手车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石狮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小A以27.5万元的价格向小B购买了一辆二手品牌车,并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约定车辆首付款65000元,剩余购车款分期偿还,并在偿还完毕后,小B配合小A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小B按照约定将车辆行驶证、钥匙及车辆交付给小A,但小A仅分期偿付部分购车款后,便以车辆存在问题为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至今尚欠购车款87600元。无奈之下,小B将小A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偿还尚欠款项。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走诉讼程序耗时长、成本高,承办法官认为采用调解方式是快速化解双方矛盾的最优解,于是组织双方调解,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小A:这辆车我开了几个月后,发现车辆的部分配件被置换过,并非原厂的,太烧机油了,根不值这个价,我亏大了。

小B:这车购买之前我已经让他试驾了,这个品牌的车辆本来就存在烧机油的情况,但他还是要买,如今反悔是因为觉得车辆贬值了,心里不平衡所以才想退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将二人分开,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释法析理,反复向双方分析利弊及诉讼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小A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不妥,不应该以车辆贬值为由拒绝支付款项。小B也表示如果对方能一次性支付剩余购车款,愿意退让一步放弃要求小A承担利息等的诉求。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B于调解协议签订后将案涉车辆过户给小A,过户当场小A支付剩余购车款。

法官说法

购买二手车在实践中,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但因为对车况的实际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容易引发纠纷。

在二手车交易中,作为卖方应该向消费者真实全面的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如交易车辆是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及车辆维修情况等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作出购买意思表示的重要信息,应作为重大事项向购买者告知。购车人除了对车辆的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时,更应当对车辆实际公里数、是否出过交通事故、维修记录等足以影响车价的情况予以关注,以避免交付使用后给自己带来不便。

为了避免交易风险,二手车买卖双方除车辆交付外,应及时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对双方都将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作为买家,车辆产权并未转移到自身名下,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原车主仍可能以该车辆进行抵押贷款,法院在强制执行原车主时该车辆可能被查封拍卖等;车辆年检、保险理赔仍需原车主配合,否则无法办理。作为卖家,如实际车主的违章未及时办理,对卖家办理名下其他车辆的年检手续影响极大;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实际车主未购买交强险或无偿还能力,可能会给卖家带来民事诉讼风险;卖家仍需配合实际车主办理车辆审检、保险理赔等手续。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