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柯**与被执行人张王军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581执6360号]中,被执行人张王军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柯**款项1225763.33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柯**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王军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王军,男,1987年08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凤台县丁集镇炮楼村庙南四队178,身份证号:340421198708204657。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柯**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张王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柯**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0.1%的比例支付悬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颜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