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黄江华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3129号]中,被执行人黄江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蔡**货款54356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蔡**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江华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江华,男,1982年0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二组49号之二,身份证号:440923198202123175。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黄江华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蔡**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10%的比例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206(詹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