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石狮卡名淇服装有限公司、柯培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581执2030号]中,被执行人柯培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黄**款项 376167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黄**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柯培杨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柯培杨,男,1973 年 04 月 03 日出生,住石狮市东港路冠宏综合楼 2 楼,身份证号:K320327(1)。
凡向本院举报柯培杨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柯培杨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0%给予奖励或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扣押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