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与被执行人纪春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闽0581执3983号]中,被执行人纪春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林**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林**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纪春红人员下落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纪春红,女,1982年 06月 14日出生,住石狮市 蚶 江 镇 锦 江 路 南 119 号,身份证号 :359002198206141544。
凡向本院举报纪春红真实、有效的人员下落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5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