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谢金晓、谢金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39号]中,被执行人谢金晓、谢金俊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返还**公司本金94723.35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谢金晓、谢金俊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金晓,男,2002年05月14日出生,住石狮市蚶江镇青莲一区56号,身份证号:350581200205141512。
被执行人:谢金俊,男,1992年03月19日出生,住石狮市蚶江镇青莲一区104号,身份证号:350581199203191553。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扣押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021(颜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