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祁乐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海轶、李扬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恢1218号]中,被执行人广州祁乐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海轶、李扬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公司货款600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广州祁乐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海轶、李扬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海轶,女,1991年04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573号,身份证号:431228199104280043。
被执行人:李扬,女,1988年10月07日出生,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迎宾路206号1号楼3单元401室,身份证号:370523198810070046。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广州祁乐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海轶、李扬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5%的比例支付悬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206(颜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