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与被执行人洪群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闽0581执2214号]中,被执行人洪群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款项3313865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洪群雄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洪群雄,男,1973年12月03日出生,住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新大街115号,身份证号:350582197312034538。
凡向本院举报洪群雄真实有效的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