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戴**与被执行人陈国雄、戴珍彬、陈亦聪借贷纠纷一案[(2019)闽0581执4217号]中,被执行人陈国雄、戴珍彬、陈奕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洪**、戴**款项9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洪**、戴**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国雄、戴珍彬、陈奕聪名下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国雄,男,1975年10月03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村深泉139号,身份证号:350583197510031318。
被执行人:戴珍彬,女,197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村深泉139号,身份证号:350583197511161886。
被执行人:陈奕聪,男,197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村深泉139号,身份证号: 350583197401041330。
凡向本院举报陈国雄、戴珍彬、陈奕聪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陈国雄、戴珍彬、陈奕聪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人民币5000元或者执行到位的执行款项20%作为执行悬赏金。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