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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特辑|搭建司法拥军“四梁八柱” 架起军地融合发展“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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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8 10:2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石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天法,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志生带领崇军拥军司法服务中心干警到驻石某部队、石狮消防救援大队、武装警察部队石狮中队等地走访慰问,向部队官兵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送上慰问品。

近年来,石狮法院牢固树立“依法拥军”理念,深耕细作全方位涉军司法服务,积极搭建司法拥军“四梁八柱”,实现法律服务保障深度融入、军地协同共建常态长效,先后获评全省优秀涉军维权合议庭、石狮市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石狮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七连冠”贡献司法力量。

搭阵地之梁 立起“军地共建、联动联通”之柱

“一中心”拓宽讼外服务

成立崇军拥军司法服务中心,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军人军属立案专窗,实现涉军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移交专门团队负责办理,为涉诉军人军属提供“一站式”诉讼引导对接。

“一庭室”对接诉内维权

成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集约化办理涉军案件,在9个驻军单位设立法官工作室,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为军人军属提供专业解纷服务,2023年以来共审结涉军案件12件。

“一站点”密切军地协作

建立崇军拥军巡回办案点,对涉军案件实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组建涉军案件回访团队,通过“一案一回访”,进一步检验审判效果、督促义务履行,通过巡回办案点为军人军属提供“点对点”诉讼服务20次。

建制度之梁 立起“军地共融、双拥双赢”之柱

畅通维权“高速路”

坚持涉军案件“四优先”原则,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对开庭、宣判、执行等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全程式”跟踪管理,让涉军案件办理驶上“快车道”,涉军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仅52.5天。

画好共建“同心圆”

与驻石部队签订共建协议,建立案件通报、纠纷联调、综治维稳等长效机制,每年向新兵和家属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定期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座谈会,密切军地感情,开展共建交流活动8场次。

扩大拥军“朋友圈”

密切联系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人武部、双拥办、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涉军普法宣传、答疑解惑等工作,同时积极对接上级法院做实做优涉军案件“立调审执”工作,全力维护辖区军人军属权益,举办各类拥军工作沟通会、联调会等11次。

筑人才之梁 立起“军地共治、止诉息诉”之柱

引入退役军人“老娘舅”

充分吸纳3名退役军人进入“老兵调解队”、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战友情结在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优选14名退役军人扩充到司法警察和执行队伍,为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组建涉军案件“裁判团”

成立由院庭长组成的全面停偿工作办案专班,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实现涉军维权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如期完成涉军停偿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设立军营法治“指导员”

组织9名法官“一对一”定点挂钩各驻石部队,有针对性地提供一站式、家门口的法律指导,在驻军法官工作室安装咨询信箱,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实现来人有接待、来信有回音、来电有答复,军营法治“指导员”服务官兵100人次,答复来信来电14人次。

架服务之梁 立起“军地共享、同行同向”之柱

推出互办实事“双清单”

与驻石部队建立“清单式”协作机制,法院制定“走访慰问解难清单”,由分管院领导和司法服务队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以量化考核推进清单落地落实;驻石部队列出“调解任务清单”,选派部队官兵作为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疏导当事人思想、解决涉军矛盾纠纷。

深化互解难题“双服务”

与驻石部队建立“互动式”服务机制,法院对各类涉军案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应救尽救、优先精准”的司法救助原则,维军庭成立以来依法为困难军人军属减免缓交诉讼费54.2万元。驻石部队充分利用专业场地和师资力量优势,邀请法院干警到部队参加射击、警姿、队列等军体技能培训14人次。

搭建互促教育“双平台”

与驻石部队建立“共享式”教育机制,法院根据军队司法需求,组建一支16人的拥军普法宣传队,为部队官兵量身定制普法课程、赠送法律书籍,开展法官讲堂、法律咨询、庭审观摩等活动11场次。驻石部队通过军地交流平台,为法院干警讲授国防军事知识、军事斗争形势,开展“军事夏令营”、干警“军事日”等活动6场次。

下一阶段

石狮法院将继续立足法院职能,主动融入双拥工作大局,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用心用情推进司法拥军,真正让军人安心、让军属放心,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