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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育+庭后普法”,石狮法院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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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6 17:27:46 打印 字号: | |

“我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人,因为我的事心痛不已,如果时间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做这错事。”被告席上17岁的小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小胡初中毕业后无意继续就学,转而在网上寻找赚钱门路。然而在诈骗分子的引诱下,小胡却走上了电信网络诈骗这条犯罪的道路。近日,石狮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采用“法庭教育+庭后普法”双模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网络诈骗案件,引导小胡改过自新,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寓教于审教育引导深融情理法义

 “因为你的诈骗行为,让多名被害人遭受数万元的经济损失,你有没有想过这些钱或许是病人的救命钱、老人的养老钱,被骗后,他们要怎么生活?还有你的父母,为了给你退赃四处筹钱……”庭审中,承办法官谆谆教诲,希望小胡吸取教训,以后踏实做事、本分做人。庭审中,承办法官谆谆教诲,希望小胡吸取教训,以后踏实做事、本分做人。

为充分保障小胡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石狮法院还依法为小胡指派了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为小胡提供辩护的同时,还与其父母深入沟通,提醒家长要多注意孩子的情绪,以免再误入歧途。

法槌起落之间如何引导失足少年更好地吸取教训重归正轨?从审判理念到审判机制,石狮法院不断求索,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夯实“案内”工作,融情理法义于法庭教育中,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反思总结,回归良善。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抽调精干力量专门审执涉少案件,聘请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出众、专业素养过硬的合适成年人、人民陪审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共同参与案件审理,不断提升审判队伍专业性;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出庭等特殊诉讼制度,设立U型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教育作用,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涉少刑事案件始终。

庭后普法法治阳光照亮成长道路

 “我办理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孩子们的人生。”庭审后承办法官与小胡促膝而谈,详细了解小胡的学习经历、成长环境、社会交往、生活现状等情况,帮助分析本次罪错行为产生的原因,鼓励其正视错误,及时改正,切莫因此消沉。在法官的敦促下,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也承诺要对小胡投入更多的关心爱护,帮助小胡更好地回归社会。

案结事了,从来不是一判了之。在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涉案未成年人小胡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将案卷依法封存,为他重启人生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积极联系爱心企业,为小胡回归社会牵线搭桥。

从惩戒未成年人到助力回归正轨,除了做好庭后教育,石狮法院亦坚持做好庭外普法,从审判台到讲台,依托法治副校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社区法官工作室等机制,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法治讲座、庭审观摩、钉钉普法、少年法庭开放日等多种活动方式,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分类分级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校园欺凌、道路交通安全等多专题普法,大力提升普法宣教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并精心挑选案例编写课程课件,建立普法专门教材库,强化落实青少年普法成效,以法治之光照亮成长道路。

判后回访延伸服务彰显司法温情

“小胡最近过得怎么样?这件事后续有无给其带来持续不良的影响?”带着牵挂与担忧,承办法官电话回访小胡户籍地社矫工作人员,了解小胡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和矫正表现。

 “除了判后回访,针对心理有偏差的涉罪未成年人,我们还会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在沟通交流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胡回到户籍地后,情绪有些焦虑与不安,后续将根据需要为其提供远程心理咨询服务。

少年审判从来不是简单地坐堂审案。石狮法院少年法庭主动延伸和拓展工作职能,在判后回访、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做足功夫、持续发力。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做好协同联动,与公检司、工青妇等单位共情共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成立“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家事少年纠纷回访志愿者团队等,加强对社区在矫、在押服刑未成年人的跟踪跟进,并协助困难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接下来石狮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秉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努力让每一个孩子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