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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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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2 17:37:5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与被执行人吴少培,林锋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闽0581执656号]中,被执行人吴少培,林锋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洪**款项 38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少培,林锋潮名下的财产线索、车辆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少培,男,1986年08月08 日出生,住晋江市龙湖镇古盈村西区5号,身份证 号 :350582198608085013。

被执行人:林锋潮,男,1986年07月31日出生,住晋江市罗山镇缺塘思明路125号,身份证 号 :350582198607318575。

凡向本院举报吴少培,林锋潮名下的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吴少培,林锋潮财产或其他债权人已经提供的财产线索外),使本案标的金额执行的,或向本院举报吴少培,林锋潮行踪或去向,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