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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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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2 17:51:5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狮市鑫璟鑫服装印花厂与被执行人刘永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581执2034号]中,被执行人刘永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石狮市鑫璟鑫服装印花厂款项1155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永义名下的车辆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永义,男,1970年09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宿松县佐坝乡梁岭村刘屋组64号,身份证号:340826197009170071。

凡向本院举报刘永义行踪或去向、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线索,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