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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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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2 17:55:5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与被执行人庄爱红,林桂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恢191号]中,被执行人庄爱红,林桂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庄**款项802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庄**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庄爱红,林桂枝名下的车辆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庄爱红,女,1975年11月01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后宅一区10号,身份证号:35058219751101410X。

被执行人;林桂枝,男,1979年07月30日出生,住石狮市宝盖镇后宅一区10号,身份证号:35900219790730353X。

凡向本院举报庄爱红,林桂枝名下车辆下落线索,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