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服装厂与被执行人俞江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98号]中,被执行人俞江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服装厂因未交货的1295件服装造成的损失47915元;支付**服装厂返工费用18075元;返还**服装厂3075元。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服装厂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俞江钱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俞江钱,男,1982年08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东乡县红光垦殖场红光一队42号,身份证号:362531198208111810。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服装厂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扣押的,由申请人**服装厂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三、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服装厂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