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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品 | 善意文明巧执行,优化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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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4 17:51:47 打印 字号: | |

涉企执行,一头关系着经济发展,一头关系着百姓冷暖。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石狮法院努力寻求涉企执行“最优解”,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打通执行工作堵点,将执行工作高效地落到实处,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司法+征信”,信用修复助企“焕生机”

“这些货物要抓紧时间打包外发……”走进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石狮市某制衣公司生产车间,一片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工人们正忙着将成品装上一辆辆运输车,发往全国各地。

而谁能想到,眼前这家开足马力生产的大型服装公司,前些年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缩减、效益大幅下滑,因无法按期偿还金融担保,被银行诉至石狮法院,后被申请强制执行到期债务。其他金融机构见状,也欲停止向其放贷。

企业究竟是一时之困,还是穷途末路?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受未执结案件影响,已无法申请贷款,不少潜在交易对象担心交易风险而将其拒之门外。尽管如此,企业负责人仍然顽强坚守,订单量有所回升。这时如果简单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措施,势必扼住企业生存的喉咙。为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同时又充分保障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石狮法院协同税务部门、社区、行业协会等,指派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开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在招投标、参与交易、转续贷等方面恢复如常。迎来了“开闸放水”,这家企业很快重现生机,提早8个月偿付完借款及相应利息。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石狮法院聚焦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联合第三方机构建立“司法+征信”信用评估体系,灵活采取财产“活封”措施,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引导企业家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累计为936家被执行企业修复信用,为困难企业注入发展活力。

“执行+仲裁”,构建和谐用工“生态圈”

“公司拖欠我们好几个月工资了,我们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来石狮打工,一家老小都等着这点工资生活。”

李某等38人原是石狮某服装厂的员工,后因工厂经营不善累计被拖欠两个月工资40万余元,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向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该委员会提前将预警信息同步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工人代表和企业法人“面对面”调解,向企业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引导教育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切勿因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影响企业今后发展。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于调解结束后一周内支付了所欠工资款。

在欠薪执行案件中,以拒不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的占比较大,为确保该类案件及时高效处理,避免涉企劳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影响企业后续合法融资,石狮法院积极搭建“法院+仲裁”解纷平台,设立“企业劳资纠纷联动专线”,前端嵌入和解团队,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加大调解力度切实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企业构建和谐用工关系。与此同时,加强释法和引导工作,在仲裁裁决书嵌入执行通知,将拒不履行的风险后果提前告知义务人,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通过“执行+仲裁”平台,累计为涉企劳资纠纷仲裁裁决书中前置嵌入执行通知书48份,通过加强释法引导促使25件劳资纠纷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01.29万元,为5家企业涤除失信风险。

“再三督促”,做好安商护企“暖心人”

“李某不讲诚信,调解的时候双方都协商好了,可到了期限又不还钱,我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狮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无奈说道。

李某从事服装贸易工作,因需向石狮某服装公司购买服装,双方结算后确认李某尚欠货款29.4万元,马某几经催讨后,李某仅支付16.8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对此,马某欲据此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悉案件材料后,石狮法院执行和解团队及时与李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详细告知履行方式及拒不履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不是我不想还钱,而是别人欠我的钱收不回来,再给我几天时间一定还上!”收到通知后,考虑到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后将对自己产生更不利的影响,李某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筹钱。经执行和解团队督促,双方握手言和,马某对李某的经营困境也表示理解,同意其先行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并撤回对李某的强制执行申请。

“不同于传统程序,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作为执行通知的前置措施,旨在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既提高权益兑现效率,又可避免涉案企业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危机。”执行局负责人蔡国胜介绍,为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商护企、法护民生,执行局创新推进事前“三督促”机制,根据涉案企业实际情况,在立案前、到期前、失信前再三督促,精准督促涉企案件被执行人履行,避免企业陷入失信危机。

通过“再三督促”机制累计促成涉企案件自动履行完毕575件,执行和解916件,为企业申请人执行到位金额1.08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石狮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措施,为构建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