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洪幼幼劳动争议一案[(2017)闽0581执158号]中,被执行人洪幼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杨**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洪幼幼的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洪幼幼,女,1967年 7月 7日出生,住石狮市濠江丽景2号楼E梯902室,证件号码:H1020609501。
凡向本院举报洪幼幼行踪或去向,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