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狄*与被执行人李军、段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581执7497号]中,被执行人李军、段群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狄*借款500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狄*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军、段群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军,男,1986年11月29日出生,住湖北省英山县石头咀镇方家畈村二组,身份证号:421124198611295015。
被执行人:段群,女,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英山县石头咀镇方家畈村二组,身份证号:421124198910200549。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狄*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扣押的,由申请人狄*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