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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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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9:5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与被执行人黄金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581执5593号]中,被执行人黄金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许**款项60460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金狮的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金狮,男,1967年04月01日出生,住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塘园新村15号,身份证号:359002196704011030。

凡向本院举报黄金狮行踪或去向,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