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振民、孙雅丝、孙文堆、王牡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恢988号]中,被执行人黄振民、孙雅丝、孙文堆、王牡丹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返还**公司借款本金1175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振民、孙雅丝、孙文堆、王牡丹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振民,男,1983年07月10日出生,石狮市鸿山镇乌山脚西区13号,身份证号:350581198307102039。
被执行人:孙雅丝,女,1987年05月07日出生,石狮市鸿山镇乌山脚西区13号,身份证号:350582198705073524。
被执行人:孙文堆,男,1985年07月03日出生,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孙村印峰区83号,身份证号:350582198507033513。
被执行人:王牡丹,女,1985年08月05日出生,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孙村印峰区83号,身份证号:350582198508053102。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拘传一人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扣押一辆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蔡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