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叶云武、石狮市超霸服装有限公司、杨少敏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435号]中,被执行人叶云武、石狮市超霸服装有限公司、杨少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公司货款186364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叶云武、石狮市超霸服装有限公司、杨少敏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叶云武,男,1972年09月06日出生,住石狮市灵秀镇港塘路96号鼎盛骏景3幢2501室,身份证号:362322197209060670。
被执行人:杨少敏,女,1975年02月16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樟树底148号,身份证号:362322197502163986。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拘传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扣押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詹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