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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强制开启保管箱,促“终本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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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17 10:33:17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些什么?近日,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石狮法院联合银行,强制开启被执行人在银行所开设的保管箱,并依法扣押保管箱内的珠宝首饰。

好友借钱多年不还 执行团队强制开箱

申请人柯某和被执行人吴某是几十年的好友,2010年12月27日,吴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柯某提出借款50万元的请求,并表示将出具一份借条标注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想着是知根知底的老朋友,柯某并没有多想,钱也借得非常爽快。2010年到2019年间,吴某多次向柯某借钱也按约定还本付息,但2019年后,吴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本息,经多次催讨无果,柯某将吴某诉至石狮法院。

该案经法院判决,吴某应偿还柯某借款11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随后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扣划了吴某名下部分款项,但仍杯水车薪,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一天柯某从旁人处得知吴某曾在某银行办理过保管箱业务,便立即将这一线索提交法院。

执行干警向某银行核实线索、做好前期对接工作后,随即前往银行强制开启被执行人吴某的保管箱。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执行现场邀请了政协委员见证、监督。“银元1个,银链4条,银质物件2个,戒指6个,手镯4对,耳环1副、金块1个……”执行干警仔细清点保管箱内的财物并依法予以扣押,后续将及时启动司法拍卖评估程序,尽快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拖欠银行巨额贷款 担保人也要担责

石狮某贸易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石狮某银行借款490万元,陈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后因借款人拒不还本付息,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面对高额的债务,借款人和担保人纷纷“隐身”不知所踪。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我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并查控其名下财产,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直到近日,申请人向我院提供了陈某曾在某银行开设保管箱的线索,这才有了当天开箱行动中的一幕。

陈某在该银行所开设的保管箱为最大箱体,拆箱后,箱内所放置的物品琳琅满目。

“玉石手镯4个,吊坠8个,手链12条,项链15条,珍珠项链1套,戒指22个,耳钉7对,红色吊坠3件,玉石1套,手表2个,黄金摆件4幅……”执行干警对保管箱内的财物一一清点并登记,后续将对上述财物进行依法拍卖,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终本后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所以,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也并非“一终了之”,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在此也提醒被执行人,经查实通过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罚款、拘留直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