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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品|打造多层次解纷模式,促进物业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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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2 14:50:23 打印 字号: | |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虽为诉讼标的较小的“小案件”,但却是关系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妥善预防化解物业纠纷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石狮法院主动聚焦这一民生关切问题,发挥法院在物业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业主和物业“双向奔赴”,用心用情化解物业纠纷。

群策群力 “部门联动”齐化解

“物业服务不到位,费用催收倒是很积极,我家油烟倒灌联系物业半年了都没有人来处理,楼上空调管漏水、窗户砸落等情况反映后均无人处理,物业服务没做好,我们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施某在石狮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因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自2021年7月起便拒交物业费,所在小区物业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便将施某诉至石狮法院。经过前期摸排,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小区体量大、住户多,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种情况下或许调解比判决更具有示范意义,于是邀请驻庭调解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小区开展巡回调解。

调解现场,施某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人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多角度分析劝导,一方面建议物业提高服务质量,重视业主提出的问题,业务范围之外的尽量协助解决。另一方面也向施某解释了缴纳物业费的重要性,以及物业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施某当即履行拖欠的物业费,并承诺今后按时缴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认真听取业主们的反馈,立行立改。

这是石狮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石狮法院主动扩大解纷“朋友圈”,吸纳业主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解纷力量,同步推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委派调解”,实现“调确执”一体化高效解纷。依托覆盖全市村(社区)的法官工作室,以“网络+物业”司法服务模式推行定期下访、摸排纠纷、及时介入、多调联动“四步化解”,今年以来,累计推动11个小区648起物业纠纷止于诉前,诉前调解成功率达73.39%。

精准研判 “个案示范”促和谐

“单元门门禁坏了也不及时修缮,外人可以随意进出。电动车被盗了要查监控的时候说监控坏了,自家车位经常被人占用,车位管理非常不到位……”石狮某安置小区的业主陈某收集其他业主反映的问题后集中反馈给物业公司,但对方仍然没有及时整改,为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考虑到物业纠纷主体多、争议大、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面对大批量的物业类纠纷,类案裁判结果对其他业主具有示范引导作用。针对该系列物业纠纷,法官、调解员、书记员共同梳理案情,寻找突破口,最终决定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模式妥善化解该类纠纷。承办法官首先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高效审理形成可参考的典型案例,为后续案件处理“打样”,形成示范裁判,让剩余业主得以参照裁判结果在庭外成功解决纠纷。

“物业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同批类特征”,针对此类案件石狮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先行审理、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生效裁判的示范作用,促进其他与示范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基本相同的平行案件予以高效解决,最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审理一案、教育一方”,既能极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又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开展示范庭审4场次。

延伸治理 “巩固成效”促和谐

“物业公司应积极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街道、社区沟通制定物业服务整改方案,提高服务品质……”

在审理某安置小区的系列案件中,发现某物业公司虽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但存在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缺陷,确实对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未能很好尽到合同中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据此,作出物业服务费应酌情予以扣减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法官多次走访督促物业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为规范,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认真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

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物业公司、业主、业委会等多个主体,若要“少讼减讼”需要各方依法履约、理性维权。为此,石狮法院不断延伸服务,与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建立“四方联动”机制,召开“府院”联动座谈,开通“法企”微信联络群,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送法进小区”活动5场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余份,为物业公司和业主答疑解惑、提供建议30余个。

接下来,石狮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小案不小办,以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