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闵小刚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581执5157号]中,被执行人闵小刚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高**货款278275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高**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闵小刚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闵小刚,男,1986年06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四季青杭泵市场2025-2030号,身份证号:50023319860616813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高**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902(颜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