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何玉新、陈玉华、何德共、陈龙文银行卡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恢644号]中,被执行人何玉新、陈玉华、何德共、陈龙文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返还**公司本金140258.75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玉新、陈玉华、何德共、陈龙文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玉新,女,1973年12月30日出生,住晋江市永和镇菌边村东新区122号,身份证号:350582197312308543。
被执行人:陈玉华,女,1977年06月19日出生,住晋江市灵源张前育才路19号,身份证号:350582197706194024。
被执行人:何德共,男,1978年05月03日出生,住晋江市灵源张前育才路19号,身份证号:350582197805038537。
被执行人:陈龙文,男,1971年02月15日出生,住晋江市永和镇菌边村东新区122号,身份证号:352601197102153538。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拘传一人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下落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扣押一辆的,由申请人**公司自行支付举报奖励500元人民币。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206(詹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