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国庆、林培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 0581执 1670号]中,被执行人蔡国庆、林培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项 124046.20元及相应的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蔡国庆、林培冷名下的车辆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国庆,男,1969年 06月 26日出生,住晋江市新塘梧林西区 11号,身份证号:350582196906268556。
被执行人:林培冷,女,1969年 10月 24日出生,住晋江市新塘梧林西区 11号,身份证号:350582196910240521。
凡向本院举报蔡国庆、林培冷行踪或去向、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线索,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或成功扣押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398(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