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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面对家暴,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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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9 11:27:59 打印 字号: | |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本是爱的港湾,但有人却以爱之名,伤害最亲近的人。

日前,石狮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法向一方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丽与小刚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小刚多次对小丽进行殴打,为此小丽多次报警求助。2024年3月,小丽以小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为由向石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小丽提供的监控视频、病历等证据可以证明小刚确实对小丽有家庭暴力行为,小丽随时还有可能再次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承办法官遂立即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以及所在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了法律文书。(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家暴不是“家丑”,遇到家暴 请勇敢说“不”!

什么是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针对家庭成员实施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其他侵害身体或者精神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 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即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

遇到家暴怎么办?

报警 

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如有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就医 

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具鉴定,并保留鉴定证明。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 

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流程

申请人是谁?

受害者本人,或是受害者的近亲属、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

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书: 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书原则上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

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以及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证据材料: ①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②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③记录家暴或是解决过程的视听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⑤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⑥曾向相关部门的求助记录: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的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⑦伤情鉴定意见;⑧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⑨其他能够证明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威胁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既能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不再担惊受怕,对于施暴者而言,更是法律意义上的“紧箍咒”。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