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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赵海瑞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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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02 09:27:52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赵海瑞,男,1990年10月29日出生于山西省昔阳县,公民身份号码14072419901029XXXX,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昔阳县。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闽0581刑初10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海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启动监外执行的事由本院于2024年9月3日决定对罪犯赵海瑞予以逮捕,并交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石狮市看守所以罪犯赵海瑞患有“高血压3级(3级很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脂症”为由暂不予收押。本案于2024年9月14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赵海瑞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031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