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赖林茂、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581执6252号]中,被执行人赖林茂、林勇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张**借款90000元及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张**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赖林茂、林勇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人员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赖林茂,男,1986年10月17日出生,住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龙门村前洋21号,身份证号:350628198610174012。
被执行人:林勇,男,1982年2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桥镇广胜村广中路2号,身份证号:352227198202084011。
一、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藏匿住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每成功拘传一人的,由申请人张**自行支付举报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由申请人张**自行按执行分配到位款项的0.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206(詹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