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法治良方 纠纷“药到病除”
——石狮法院探索建立物业纠纷实质化解新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这个和解方案可以,我们也同意。”近日,随着首案业主蔡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涉及石狮某小区的20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余业主纷纷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蔡某等20余户居民是石狮某小区的业主,自2022年起,因对物业服务不认可便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蔡某等人仍拒不缴交,导致双方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蔡某等20余人诉至石狮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鉴于上述20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属于系列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将该批案件纳入类型化调解,同时确定其中一起为首案进行调解。经前期走访、现场勘验等了解情况后,法官邀请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开展“三调联动”,引导首案业主蔡某参考其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同类型案件化解矛盾,促使蔡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所欠费用。
随后,法官对其余案件进行分类调解,在该小区迅速起到“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其余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形成了“借助一案,解决一片”的示范效果,从源头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建立“示范庭审+类案调解”机制,以一案示范促多案化解,这是石狮法院为实质化解物业纠纷开出的“药方”之一。
物业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又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今年来,石狮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纠纷实质化解新模式,妥善办好群众安居“大实事”。
该院创新“三零三联”物业纠纷调处机制,推行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多元调解模式,提供“零成本”维权、“零距离”服务,促进矛盾“零激化”,形成法院、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合力”,打造物业纠纷“联调、联动、联治”工作格局。
“没有交物业费就停水,都什么年代了,还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说到物业服务,石狮某小区的业主吴某气不打一处来,认为物业公司停水严重影响其生活,此后便拒交物业费,所在小区物业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便将吴某诉至石狮法院。
该案标的不大,案情也并不复杂,但事关业主生活的“烦心事”,为达到更好的效果,该院立案庭将案件流转至驻庭调解员老蔡处。为妥善化解纠纷,老蔡邀请物业管理站熟悉该小区情况的老黄一起前往小区了解情况、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吴某和物业公司人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吴某认为用停水来催讨物业费严重影响生活,而物业公司解释说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停水几小时,发现后已立即制止,吴某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小题大做”。
老蔡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多角度分析劝导,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上,采用合法、合理的途径催讨物业费。老黄则劝说业主在遇到物业擅自停水时,应冷静处理,通过沟通、投诉、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问题,一味拒交物业费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也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即履行拖欠的物业费及代缴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向吴某表示歉意,承诺将提升服务品质。
该案中,石狮法院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将“情理法”融为一体,让双方从诉讼走向和解,对峙变为和谐。
除了首案示范、联动调解“化症结”,该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治未病”。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深入分析研判物业纠纷背后的行业监管、企业经营等风险隐患,通过“府院”联席会、“法企”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交流共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另一方面全面梳理办案中发现的法律误区盲区,通过线上普法、法官讲堂、法律咨询等方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
“三味药方”来诊疗,物业纠纷巧化解。2024年以来,该院开展示范庭审活动4场次,促成8批166件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累计推动11个小区诉前化解物业纠纷648起,诉前调解成功率达73.39%;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送法进小区”活动5场次,为物业公司和业主答疑解惑、提供建议30余个,帮助解决顶层房屋漏水等物业问题19个,督促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让群众住得更加舒心。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婷凤 董瑶)